编辑: 飞鸟 | 2017-03-0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倡导企业 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 的良好经营风尚,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 信用陕西 ,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第三条 凡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级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发牌匾、不搞终身制.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市(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 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四级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级.A级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
B级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
C级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纪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D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内容和性质,实施区别管理.B级和C级企业作为内部监管依据,不对外公示.对外公示的A级守信企业,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省级质监部门依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评价核实.需对外曝光的D级严重失信企业,必须对失信事实和程度复核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三年内遵纪守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管理和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等.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意见反馈情况;
6、近三年内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情况. 第九条 经核实,申请评价企业近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在国家及省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
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3、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
5、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质量处. 第十一条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委员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业务处室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