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3-12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京杜鸣估F字[2018]第91017号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9号院2号楼16单元202号住宅用途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吴庆波(注册号:1120040184) 闫伟(注册号:1120120010) 估价报告作业日期: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9日致估价委托人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9号院2号楼16单元202号住宅用途房地产(以下简称 估价对象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执行2017京0105执8359号案件了解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估价委托人 )委托评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9号院2号楼16单元202号住宅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229.4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价值时点:2018年6月13日 价值类型:按照房地产交易方式或有关经济行为类型划分,价值类型分为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市场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根据本次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价值类型采用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本次估价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将上述二种方法的估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得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为人民币153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壹万元整,折合单位建筑面积价值约为人民币66719元/平方米.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8年6月29日目录估价师声明

1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2

一、一般假设

2

二、未定事项假设

3

三、背离事实假设

3

四、不相一致假设

3

五、依据不足假设

3

六、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3 估价结果报告5

一、估价委托人

5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5

三、估价目的

5

四、估价对象

5

五、价值时点

8

六、价值类型

8

七、估价原则

8

八、估价依据

10

九、估价方法

10

十、估价结果

11 十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2 十

二、实地查勘期

12 十

三、估价作业期

12 估价对象风险提示

13 附件14 估价师声明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的规定进行估价工作,撰写估价报告.

5、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帮助.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闫伟于价值时点2018年6月13日已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 姓名 注册号 签名 签名日期 吴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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