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4-09 |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
二、其他支出:指除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
三、 三公 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