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4-11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年度检查报告 SN2016045 检查对象: 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 第三方机构: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委托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审计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4〕9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食生函〔2016〕1号)要求,于2016年06月03日组织检查小组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啤酒生产进行质量安全年度检查,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企业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企业名称 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QS4509

1503 0085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8日 生产地址 玉林市玉州区燕京路1号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及规格

1、燕京啤酒8°P 净含量:330mL、500mL、600mL

2、燕京啤酒9°P 净含量:500mL

3、燕京啤酒10°P 净含量:330mL、600mL

4、帝道纯生啤酒9°P 净含量:500mL

5、帝道纯生啤酒10°P 净含量:330mL、530mL、600mL

6、鲜啤酒°P 净含量:500mL、600mL

7、君尊纯生啤酒8°P 净含量:330mL、500mL、600mL

8、漓泉清爽啤酒8°P 净含量:600mL

9、新清爽啤酒10°P 净含量:330mL、600mL 表1 企业基本信息(续) 项目内容产品名称及规格

10、金小麦啤酒9°P 净含量:330mL

11、新冰啤酒9°P 净含量:530mL

12、新冰啤酒10°P 净含量:600mL

13、漓泉啤酒11°P 净含量:330mL

14、漓泉啤酒12°P 净含量:640mL

6、纯生啤酒8°P 净含量:330mL

7、纯生啤酒9°P 净含量:1800mL 产品执行标准 GB 4927―2008 《啤酒》 检验方式 自检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查组依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审计工作记录表》对企业生产资质管理、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产品出厂检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8个方面共27项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 及 产品出厂检验 二个方面存在不足,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项目序号 问题扣分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

14 有相关投料记录,但无生产投料管理制度. -2 产品出厂检验

20 检验员岗位职责未上墙公示. -1 其余六个方面企业做得很好,符合规定要求.

(二)改进建议 对于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按表3进行改进. 表3 改进建议 序号 存在问题 改进建议

1 有相关投料记录,但无生产投料管理制度. ①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企业制定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考核办法》. ②加强投料管理,建立《生产投料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建立从原辅料领用――投料――半成品――成品能唯一关联的识别标识,确保实现从成品到原材料的 倒查 . ②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或有关质量安全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 检验员岗位职责未上墙公示. ①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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