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7-04-19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供应商注册登记采取以网上申请为主、以书面申报为辅的形式.申请网上注册登记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录无锡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zfcg.wuxi.gov.cn/index.do),自行申请获取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

(二)使用网上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 ,如实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登记并扫描录入必要的信息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后,从网上提交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初审;

(三)经初审合格后,自行从网上打印注册申请表,连同扫描录入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书面递交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核查(其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原件核查后返还);

(四)核查通过后,由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在无锡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予以注册加入供应商库,并由系统自动将入库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如需参加网上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应当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会员保证金,还应按规定向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申请领取CA证书,并凭CA证书参加网上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供应商因客观原因目前尚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上网注册能力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注册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时,供应商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与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递交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核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使用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设备自行上网办理或委托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代其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注册加入供应商库. 第十二条 供应商注册时,应将以下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

(二)相关资质信息;

(三)资产财务信息;

(四)出资人(或股东)和分支(或服务)机构信息;

(五)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供应商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将以下资料在网上扫描录入,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报送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

(一)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五)最近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六)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机构或经其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情况或信用评价报告;

(八)可以提供的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节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九)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提交或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对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将供应商递交的书面材料按《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注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网上注册登记信息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核查. 第十六条 在注册审查过程中,被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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