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5-05 |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修订)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办理条件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水保字〔2010〕47号)第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完成.占地面积小于1公顷且土石方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它的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实施保障措施可行.
(六)审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请示2份(纸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5本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3份(纸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份)(电子版word格式及PDF格式、附图jpg格式)
(七)审批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复》文件(样例附后),文件有效期长期.见附件1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第九条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开采矿产资源: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1.2元;
2、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
3、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执收编码:0704-00013;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17]58号
(十)办理咨询 坊子区水务局审批服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作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1.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水务局审批服务科,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475号. (2)邮寄接收.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水务局审批服务科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475号,邮编:261206,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