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5-24 |
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引进的人才要求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四章 引才程序 第十六条 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由专项办审核后制定年度引才计划,经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批复,发布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第十七条 物色人选、洽谈对接.专项办协调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与疆内外高校、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或根据需要组团到疆内外招聘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 推荐申报、签定意向.由专项办牵头或委托招聘组团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达成初步意向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委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九条 办理手续、落实待遇.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办理手续.通过考核入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3〕141号)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在工作期间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由专项办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五章 引才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不受奎屯地区工资水平限制,可实行特殊报酬.
(二)职级、职称待遇.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健康检查一次,并享受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四)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由市财政报销相关费用.
(五)配偶安置待遇.其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的,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可优先办理随调手续;
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
(六)子女就学待遇.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择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中,第
一、
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 产、学、研 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市人民政府可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给予10―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享受每服务一年给予10万元的住房补贴,最高50万元.
(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中,第
一、
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 产、学、研 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市人民政府可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给予10―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提供14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赠予,并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20万元.除享受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