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5-24 |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