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5-24 |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一款第六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