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5-29 |
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年度(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度(月度)购售电交易.
三、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有关章节或条款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互为补充.当《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能源监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协调.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目录
第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三章 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
第四章 合同违约、补偿和不可抗力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附件1 定义和解释 附件2 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 附件3 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 附件4 年度双边交易价格表 附件5 月度交易价格确认单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方为符合山东省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 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最大为 亿千瓦时.
2、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为符合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且已与 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用电户号包括:
第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包括: 1.1.1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1.1.2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1.2甲方的义务包括: 1.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乙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1.2.2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1.2.3协助乙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1.2.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5向乙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1.2.6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格式上报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交易系统技术要求等应当报备的合约关系、成交量等非涉密信息. 1.3乙方的权利包括: 1.3.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1.3.2与甲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1.3.3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1.4乙方的义务包括: 1.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 1.4.2事先向甲方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