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7-05-31

500GT客运码头及游艇泊位布置在挖入式港池内.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要进行港池疏浚、灌注桩等工程,可能会对周围水体、大气和声环境产生污染和影响;

项目建设完成后,船舶和港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码头机械的噪声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到任务后,即组成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现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出《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公共客运邮轮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1日,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在东莞市主持召开了《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公共客运邮轮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重新调整的项目规划,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综合客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2月26日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在东莞市主持召开了《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综合客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本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评价目的和原则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收集,掌握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

通过项目的工程概况及其施工和项目建设完成成后产、排污情况分析,了解项目施工期和建设完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物排放方式特征、排放强度和处理情况.结合周围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根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应有针对性、政策性,突出重点,力求做到: (1)相关资料收集应全面充分,现状调查和监测类比调查应具有代表性;

(2)工程污染源调查与项目建设影响分析力求准确;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可行、数据可信;

(4)监控措施应具体可行.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从广州莲花山至广州大沙尾23km的狮子洋河段为工农渔景功能,执行Ⅳ类地表水标准. 海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沙田镇至虎门沙角水域为港口、工业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港西大坦作业区,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码头岸线及仓储用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属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本建项目位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代码H074419003U01,水质类别为Ⅴ类).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3-93)中对海湾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HJ/T2.2-2009)中的划分判据,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适当简化,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等级为二级. (6)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次评价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本项目评价范围确定如下: (1)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类比其它码头项目,并依据狮子洋水动力条件,码头泊位施工期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一般在码头施工区附近.根据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本项目的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向涨潮方向为3km,落潮方向为3km. (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以项目港区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5km的矩形区域. (3)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港区边界外200米区域.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与水环境评价范围相同.陆域生态评价范围为项目陆域占地范围. 采用的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水域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和《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中均被列入,本评价水环境质量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项目所在水域属于工农渔景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同时项目所在水域属海洋III类环境功能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3类海水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西大坦作业区,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版)中的二级标.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所在区域主要规划以码头岸线、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属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mg/L, pH值除外 污染物 执行排放标准 pH COD BOD5 SS NH3-N 石油类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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