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7-01 |
三、评估目的 因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延续登记之事宜,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权.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8月30日颁发的C3600002009098120035986号《采矿许可证》,该矿采矿权人为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矿泉水,生产规模10.00万立方米/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矿区面积1.883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00米至150米标高,有效期限壹年自2018年8月30至2019年6月30日. 江西天天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048599.27 38509979.41
3 3047243.50 38511351.34
2 3048631.72 38511317.69
4 3047210.34 38509983.10 根据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1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018年11月30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18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未超过时限;
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
六、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七、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1. 2016年7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2014年第653号令修改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2014年第653号令修改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5. 国务院国发〔2017〕29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
6.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7〕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9.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 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 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