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7-14 |
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六)该项目必须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住宅、医院及食品生产企业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如有投诉必须进行整改或关闭搬迁.
四、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安排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应采用国家现行规定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应杜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且不能生产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禁止生产的产品.项目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行节能降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五年内方动工建设时,必须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八、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