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7-21 |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一 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依法核定为准) 第六条 营业期限: 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期限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