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7-21 |
37、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方为住所.
3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起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2、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不是转投资行为,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
44、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5、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46、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价格,也可以超过票面价格,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47、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公司法第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