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8-03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 解释权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14.2 资料备案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4.3 相关费用

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按照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14.4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5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完成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踏勘现场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预备会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分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7款和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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