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8-11 |
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定向发行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定向发行说明书的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主办券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二一六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
4
二、发行计划
4
(一)发行目的
4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5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7
(四)股票发行数量
7
(五)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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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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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情况,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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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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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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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15 (十一)本次发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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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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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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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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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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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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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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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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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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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介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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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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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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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28 释义 在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武大科技 指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光子公司 指 湖北武大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指 武大科技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法律意见书 指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部证券、主办券商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办券商 律师事务所 指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说明书 指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