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8-11 |
如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则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且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本次认购;
如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需要其按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后方可参与认购.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对象.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由公司董事会与潜在投资者以 一对一 的方式沟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律师一同对参与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事前防范措施.在公司编制《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已对定向发行方案中的投资者范围和确定方法进行了核查,不存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事中防范措施.主办券商、公司律师协助公司持续跟踪,在公司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时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前,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核查投资者的适当性资格,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才能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事后防范措施.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会在认购缴款结束后获取所有向公司缴款的投资者名单,逐一再做核查,确保最终定向发行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或者涉嫌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
3、股票认购办法 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取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许可之后,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由公司董事会与潜在投资者以 一对一 的方式沟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2015年12月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0元/股.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
(四)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五)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增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若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存在法定限售条件的,其所持新增股份将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