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司在房屋预售、出租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三、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海州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