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8-12 |
(一)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中心
5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35 40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结合区域经济结构、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情况作出资质认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告知.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证书,规定时间内颁发资质证书并送达,同时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行政审批中心
10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
电话:0391-6631679 投诉机构: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1-6633042 受理地点: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3楼安监局窗口 行政处罚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1. 立案责任: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事故调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