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7-08-15

2、申请单位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该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1、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事项申请表(原件).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其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事项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缺项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3.申请人按照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备案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职权范围的.

(三)岗位责任人 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地信息.

4、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5、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公共服务事项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6、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公共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的办理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 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审查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2、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备案的,由审查人员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

不予备案的,由审查人员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及时将《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以及办理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三、决定

(一)标准 同审查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 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送达和备案

(一)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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