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7-08-22 |
电动车应当在专门的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
停车棚不应与教学楼紧靠,严禁停放在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教学楼内;
电动车充电应使用固定插座,有防止被雨淋、过载保护、短路和漏电保护的措施,并尽可能安装智能安全充电插座.
(二)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各学校(单位)均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对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保持完好,不得擅自关闭,有误报或故障的应当联系相关单位及时修复.按照规定,停放超过10辆汽车的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鼓励其他学校和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规范用电行为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严禁超负荷用电;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可燃木结构上、应有盖板保护;
插座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宿舍内空调、饮水机等固定插座应采用防拆卸、私接措施;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如确需设置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且在人离开时不得将电脑、移动电源(特别是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移动电源)等设备插在电源插座上.
(四)规范用火行为 1. 控制火种.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管理规定》;
宿舍等场所尽可能不点蚊香,如必须使用应确保周围及上方无可燃物、防风吹倒等安全可靠的措施.对电焊气割等需要动用明火的,严格落实事前动火审批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严禁无证动火. 2. 加强食堂消防管理. (1)燃油燃气.厨房使用燃油、燃气作燃料的,存放点应当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成分不清的液体做燃料;
如使用燃气的应当尽可能使用管道天然气;
与燃具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设置专用瓶库,通过硬质管道穿墙,燃气导管良好;
应该自然气化,不得使用气化装置,瓶库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底层靠外墙一侧,确保通风,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开设百叶窗,电气应当防爆;
瓶库内存放燃气不宜超过1立方米(即8只钢瓶);
不具备使用燃气的食堂,提倡使用电热灶;
餐厅内不得存放、使用瓶装燃气;
使用天然气的厨房、液化石油气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堂的厨房与建筑内其他部位应该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木材燃料.部分民办学校使用废木料等做土灶燃料的,燃料应当单独存放,不得紧靠炉灶口,且木料堆放处应配置水基型灭火器. (3)抽油烟机.按照《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