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9-10 |
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
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
对工作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
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党务和政务工作应当分别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第十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教育部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