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9-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试运行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180天,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尘浓度不得超过0.05mg/m3,铅烟浓度不得超过0.03mg/m3.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

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

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

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

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

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

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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