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7-09-15 |
附件: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 管理办法 通知 内部发送:董事长室、行长室、监事长室、调研员室、各部室. 联系人:李飞 联系
电话:0571-86137274 (共印38份)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 200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使信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04]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信贷的投放、使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第三条 本行与客户间的信贷业务遵循 平等、自愿、公开、诚实守信 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四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指本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行承担,并负责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本行受委托发放的贷款,其风险不由本行承担. 第五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六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业务 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本行限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发放的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票据业务,指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票据承兑,指对承兑申请人按规定要式签发的远期商业汇票的按期支付进行盖章承诺,保证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票据贴现,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 业务对象 第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以上).同时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年龄:⑴信用、保证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其年龄应低于60周岁(含);
⑵抵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应低于65周岁(含);
⑶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女的必须低于55周岁、男的必须低于60周岁(含);
⑷因业务拓展需要或特殊情况的,除上述对年龄有特别规定外,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必须上报总行审批.
2、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本行服务区内常住户口,并且具备和其借款用途相匹配的正当职业.非本地常住户口的自然人必须取得暂住证,在本辖区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2年以上.
3、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应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分别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企业机构代码证,并按规定办理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