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7-09-15 |
事业法人应持有县级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并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个体工商户应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户营业执照;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持有税务登记证.
4、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有合法、稳定的货币收入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社会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银行无不良贷款余额或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
经营合法,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6、申请承兑或票据贴现,还必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票据. 第八条 借款人系企(事)业单位的,必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第四章 授信管理 第九条 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制度.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 先授信、后用信 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
一、标准统
一、内容统一. 第十条 授信种类:按授信对象分为企(事)业客户授信和个人客户授信.个人客户授信可分为大额个人客户授信和小额个人客户授信. 第十一条 授信方法:企(事)业客户授信采用资产负债率控制法或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
大额个人客户授信必须采用资产净现值法或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
小额个人客户授信可采用公议授信办法. 第十二条 授信流程:由支行(含营业部,下同)信贷员推荐上报,并承担调查责任人责任,支行业务负责人负责审查,支行负责审批,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核.核定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作为本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内部掌握. 第十三条 授信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3月份统一授信;
其他临时有需求的客户,可随时按规定申请授信. 第十四条 客户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客户管理的基础工作.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级和A级以下,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十五条 信贷人员必须及时掌握被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若发现被授信人授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及时向支行或总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第五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支行应按照本行统一布置,认真做好资金计划工作,合理使用信贷资金,不得超规模和绕规模发放贷款.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贷款结构进行调整,适度控制信用和保证贷款,按计划下降退出类客户贷款,逐步增加抵(质)押贷款的比重,积极支持优质客户,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支行根据贷款的实际用途和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一般掌握在1年以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0年,商业房按揭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支行应当根据辖内资金供求状况,适当安排贷款的到期时间,保持贷款规模增长稳健,调整有序;
支行可根据辖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档期限贷款的占比,一般按以下比例掌握:六个月以内的(含)贷款占40-50%,六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含)的贷款占45-55%,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占5-10%(中长期贷款占中长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120%).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支行必须按照本行规定,经与客户协商后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上载明. 第十九条 贷款利率优惠管理.对贷款利率优惠的条件,由总行统一制定,支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或审批. 第二十条 结息方式:企(事)业贷款一般实行按月结息,个人贷款一般实行按季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