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9-16 |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500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四)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零售超市(有开展肉菜经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五)农贸市场,市场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六)在本市登记注册团体消费单位(学校或医院饭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以上对象申报的项目获得通过后,在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在两个月内开展并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实现流通追溯节点子系统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到省、市平台,承诺按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且上传数据时间不少于3年,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市商务局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当年项目的预算总金额,组织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流通追溯节点建设等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50%给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再拨付余下50%的补贴资金.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流通追溯节点不同类型进行分配,依据流通追溯节点投入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35万元,用于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65万元,用于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自助交易终端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