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7-09-16
JMBG2018020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江门市肉类蔬菜 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6〕4号)及《江门市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商务市场〔2017〕43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500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四)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零售超市(有开展肉菜经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五)农贸市场,市场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六)在本市登记注册团体消费单位(学校或医院饭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以上对象申报的项目获得通过后,在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在两个月内开展并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实现流通追溯节点子系统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到省、市平台,承诺按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且上传数据时间不少于3年,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市商务局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当年项目的预算总金额,组织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流通追溯节点建设等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50%给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再拨付余下50%的补贴资金.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流通追溯节点不同类型进行分配,依据流通追溯节点投入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35万元,用于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65万元,用于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自助交易终端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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