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9-17 |
宁波市农业局 2016年9月9日 宁波市2016年 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有机肥、配方肥推广应用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化肥减量增效,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目标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下达的 五水共治 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3.5万吨,补贴推广配方肥1万吨.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相对集中连片(粮食作物50亩以上、经济作物2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并按目标任务量与示范带动效果遴选.重点支持都市农业示范区、粮食蔬菜功能区、主导产业集聚区. 千万亩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在建项目、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水产养殖和苗木草坪绿化区域不纳入本项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推广绩效(权重50%)、农业水环境治理有机肥、配方肥推广任务数(权重30%)、本年度意向需求情况(权重20%)三个因素进行分配.市级补助标准有机肥为150元/吨,配方肥为300元/吨.鼓励各县(市)区出台资金配套政策.
四、实施要求和程序
(一)有机肥补贴推广 1.补贴有机肥包括纯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纯有机肥执行NY525-2012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执行GB18877-2009标准.所有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产品外观均为颗粒状. 2.补贴有机肥实行供肥企业入围资格认定制.我市有机肥生产企业可申请入围认定,具体办法由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从市公布的入围企业中选择2-4家作为本区域补贴推广有机肥供应企业.
(二)配方肥补贴推广 1.补贴配方肥须是基于宁波市主推作物施肥配方,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宁波市主推作物施肥配方由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定期组织专家研定,并于每年初向社会公布. 2.补贴配方肥供肥企业、肥料配方及单价以招投标形式予以确认,由市级或县级土肥职能部门于每年春耕前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县域入围2-3家供肥企业.县级农业部门与供肥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明确违约责任.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中标的供肥企业.
(三)共性要求 1.县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实施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制定补贴推广应用具体实施方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于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肥料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2.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有机肥、配方肥的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和相应的作物及其面积,并做好宣传培训、推广指导、供需对接和实施建档等工作.要及时了解补贴对象意见,跟踪调查补贴肥料推广应用效果.积极开展配方校正试验等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为供肥企业和基层肥料经销网点提供施肥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