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9-26 |
(四)依法治理、有效保障 在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讲清政策法规,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五)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与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群众强烈反应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要一追到底.市、县公安部门要成立专责小组,派出专人参与此次为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负责维持查处治违执法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六)积极宣传引导 市城管综合执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违良好氛围.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媒体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对突发性新闻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关注点,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合力,创造治理违法建设有利局面.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执法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保障与当地违法建设治理规模、治理难度、治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发展状况相适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监督考核 将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工作中,实施违法建设治理一月一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总结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每月5日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将所在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情况上报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督查.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全市各级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量化考核、排名通报等制度,对执行不力、进度滞后或弄虚作假的县区(管委会),将采取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 附: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 附件: 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县区 (管委会)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筑查处情况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 累计查处进度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其他整改方式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其他整改方式 人人% 填表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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