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10-04 |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凡旷考者,将取消该课程的一次考试机会.
(三)凡在考试时作弊的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为零分,并取消该课程剩余的考试机会,学生需重新交费修读,同时学院将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不适宜补考的课程,如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及格,不安排补考,直接交费重修.
(五)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将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试具体要求,参见《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