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10-18 |
三、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裁量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本车号牌放大号码的. 裁量标准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未按规定粘贴或喷涂反光标志的. 裁量标准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3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裁量标准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4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裁量标准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5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裁量标准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