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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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73―3688617
3688572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73―3028801 附件:
1、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限额以下货物类协议供货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2014―2015年市本级限额以下办公家具(含课桌凳)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
3、2014―2015年市本级限额以下电器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
4、2014―2015年市本级限额以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正在招标,另行公布)
5、2014―2015年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务印刷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6、新乡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货和服务类定点采购情况季度统计表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附件1: 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限额以下货物类协议供货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办公家具(含课桌凳)、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和公务印刷定点采购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
1、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办公家具(含课桌凳)、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公务印刷项目适用非招标方式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具体标准如下: (1)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以下同)的市本级采购单位办公家具(含课桌凳)协议供货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采购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采购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4)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采购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项目;
上述限额内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择优选择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特殊情况,采购单位书面申请也可以不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范围内选择,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