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11-11 |
同时,也是形成灌阳县城内外大通道的需要.该道路建成后,有助于缓解该片区其他道路压力,而且对完善灌阳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加速道路两边地块的开发也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起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促进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的作用,带动灌阳县经济建设和开发,改善该县人民生活生产条件,是灌阳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需要.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生态环境 (1)评价区内无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也未涉及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本项目永久占地已由灌阳县人民政府全部征地完成,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及重要生态林地资源. (2)评价区大部分区域已进行土方开挖和用地平整,其它未开发区域主要为荒草地、菜地等,无原生植被,以次生的灌草丛为主要植被类型,局部存在少量用材林,主要为尾叶桉幼苗.陆生野生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及小型兽类等动物.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与地方特有种,也无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 (3)评价河段内的灌江不涉及重要或保护鱼类的 三场 和洄游通道,评价区内水生生物均为常见物种,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国家和广西重点保护的种类、地方特有种类. (4)项目所在区域属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 t/(km2・a). 2.大气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大气环境污染源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 项目评价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均为沿线居民区.对全线2个代表性敏感点环境空气现状的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因子各项监测因子NO
2、CO、PM10日均浓度值,NO
2、CO小时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评价区内声环境污染源主要为现状旧路及X142县道的交通噪声. 评价范围内共有5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全线3处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临X142的胡家村第一排建筑3层昼夜声环境质量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区标准,昼间超标0.4dB(A),夜间超标1.0dB(A);
其余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X142县道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其余敏感点均达标. 对经四路现状旧路噪声衰减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距现状公路20m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达2类区标准要求. 4.地表水环境 (1)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分布,路线也未穿越任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临近的灌江. (2)对灌江3个断面水质监测表明,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级水质标准. 5.地下水环境 (1)评价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基岩裂隙水.评价范围内村庄及居住区生活水源均为山泉水.评价范围内不存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它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对胡家村地下水监测表明,该地下水水质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B/T14848-93)III类水质标准. 6. 社会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及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路线未经过重要矿床,评价区内也无采矿权设置. 2.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社会环境 以项目直接影响区域为主,主要在灌阳县江东新区进行. 2.生态环境 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涵盖评价项目的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点,结合相关技术规定和项目影响区生态特征,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陆生生态:主体工程区评价范围为路线中心线两侧各300m区域以及临时占地区. 水生生态:与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 3.声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进行重点评价. 4.地表水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体. 5.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为主. 6.大气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进行重点评价. 7.景观环境 道路两侧可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