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11-13
津政办函〔2018〕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国海发〔2018〕2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进一步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

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

全市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

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1.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围填海管控 十个一律 和 三个强化 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积极稳妥处理好未确权围填海资源利用问题.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国海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涉海项目监管.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控制对用海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深入开展我市围填海项目后评估工作,重点对围填海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围填海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海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提高沿海防护功能.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海河入海口公众亲水岸线工程.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陆域边界标志布设,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生态红线 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将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并实施最严格保护,建设岸线区域环境监视监控系统,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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