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12-07 |
5、本次估价结果中的"市场价值"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值,不考虑特殊交易方,亦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的变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标的物的影响.
6、本估价报告有效期壹年,自报告提交之日起计算.在本次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估价对象发生损毁及其权益的重大变化,本报告书及结果无效.
7、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估价对象的价值将发生相应变化,估价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8、本估价报告分为"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估价结果报告" 提供给委托方,"估价技术报告"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由估价机构存档.
9、本估价报告中内容未经估价机构同意,报告中的内容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和第三方.本估价报告解释权归估价方.
10、本估价报告复印件无效,报告书的附件为本报告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黄骅市人民法院
二、估价方: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振禄 联系地址:沧州市御河西路金鼎大厦C座1001室 资格等级: 贰级 证书编号: 冀建房估(石)17号
三、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是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博远海润星城4号楼1门301室的房地产.估价对象四至:东至小区住宅用地,西至小区住宅用地,南至小区住宅用地,北至小区住宅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56.23平方米.
(二)建筑物概况: 本次评估涉及的建筑物是宁培安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博远海润星城4号楼1门301室的房地产,建成于2010年,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四层,委托方居第三层,建筑面积为156.23平方米.房屋现为毛坯.宗地内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暖、供气.
(三)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培安,编号为:BY 2011-0169号.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权对其价格的影响.
四、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持有人宁培安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五、估价时点:2017年6月20日
六、价值定义:房地产市场价值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黄骅市有关房地产的有关规定;
6、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文字说明等资料;
7、委托方《房屋买卖合同》;
8、估价方掌握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记录.
八、估价原则: 根据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及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本次估价过程中,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估价机构有完全独立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及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受外部干扰因素影响,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地进行估价.
(二)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并体现其权益价值.
(三)谨慎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