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12-07 |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