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12-09 |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对乙方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 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究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乙方未经项目业主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并由乙方责令限期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