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12-11 |
3 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企业投资项目检查 【部门规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第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八条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市发改委 项目单位 不超过10% 一般不超过2次/年,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的情况;
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
3、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资金到位和专项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拨付情况,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
5、项目监管情况, 四制 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的履约和资质等情况.
4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皋政办发〔2015〕153号)市发改委按照省、南通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做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核准预审工作,做好对上级机构的衔接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和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镇(区、街道)重大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市发改委 管道企业 不超过20% 一般不超过2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管道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对管道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护、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管道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相关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报备手续并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方案;
镇(区、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尽责履职.
5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 在建工程项目 20% 1次/年 现场检查 对市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如皋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 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