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2-12 |
(三)受理部门、咨询电话 南开区商务局;
天津市南开区鹊桥路1号209室;
商业科27638346.
(四)办事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南开区商务局报送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南开区商务局给予发卡企业备案编号,出具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我市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编号统一为10位,前6位为地区编码(南开区为120104),后4位为顺序编号(从0001-9999).
(六)备案后注意事项 1.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南开区商务局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2.备案企业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规定进行预付卡发行与服务,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南开区商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备案企业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规定进行资金管理,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4.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违反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参考文本) 5.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标准文本)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零售业 综合零售 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专门零售 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餐饮业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修理业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清洁服务 附件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发卡金额 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 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 签章年月日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背面 本企业作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