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2-12 |
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
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年月日附件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条 本企业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范预付卡发行与服务. 第二条 本企业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本企业发行实体卡卡面上记载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备案编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本企业发行虚拟卡也记载上述信息. 第三条? 本企业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本企业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第四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本企业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五条 ?本企业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本企业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第三方提供. 第六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能使用现金,本企业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