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12-13 |
(2)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
(3)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在本基金正式运作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相关基金 ,并每季度更新一次.如遇标的指数临时调整其成份股,则临时调整前述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为了便于本基金所投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过本基金境外托管人认可的交易系统购买.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