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7-12-19 |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 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十五万元罚款;
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二十万元罚款;
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2.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用户和擅自接受委托的施工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二千元罚款;
对单位用户和擅自接受委托的施工企业处一万元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三千元罚款;
对单位用户和擅自接受委托的施工企业处二万元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五千元罚款;
对单位用户和擅自接受委托的施工企业处三万元罚款. 3.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或者拒绝供气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或者拒绝供气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4.建筑业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