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7-12-19 |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处工程合同价款2%-3%(不含3%)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5%-7.5%(不含7.5%)的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处工程合同价款3%-4%(不含4%)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7.5%-10%(不含10%)的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十的罚款. 7.建筑业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3%(不含3%)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5%-7.5%(不含7.5%)的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4%(不含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7.5%-10%(不含10%)的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十的罚款. 8.建筑业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处以1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的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处以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处以1万元的罚款.
9 .建筑业施工企业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