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7-12-19 |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处工程合同价款2%-3%(不含3%)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5%-7.5%(不含7.5%)的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处工程合同价款3%-4%(不含4%)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7.5%-10%(不含10%)的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十的罚款.
5 .建筑业施工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①初犯或偶犯 处工程合同价款2%-3%(不含3%)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5%-7.5%(不含7.5%)的罚款;
②再次违法(第二次) 处工程合同价款3%-4%(不含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7.5%-10%(不含10%)的罚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累犯) 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十的罚款. 6. 建筑业施工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