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12-25 |
已开展经营活动且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轻一般,处以2万元罚款;
(3)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条 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不适用 三步式 行政执法程序. 执行标准: (1)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以1.1万元罚款;
(2)已开展经营活动且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2万元罚款;
(3)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五条 违规行为: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适用 三步式 行政执法程序. 执行标准: 限期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予以警告;
逾期5日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予以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逾期5日以上10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予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4)逾期10日仍未改正,或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第六条 违规行为: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在变更30日内未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适用 三步式 行政执法程序. 执行标准: 限期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予以警告;
逾期5日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予以警告,并处以0.51万元罚款;
(3)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予以警告,并处以0.7万元罚款;
(4)逾期10日仍未改正,或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第七条 违规行为: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 处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适用 三步式 行政执法程序. 执行标准: (1)限期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以警告;
(2)逾期5日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并处以2.1万元罚款;
(3)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4)逾期10日仍未改正,或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八条 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 处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