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12-25 |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不适用 三步式 行政执法程序. 执行标准: (1)收取的预付款在5万元以下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
(2)收取的预付款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0.3%的罚款;
(3)收取的预付款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0.6%的罚款;
(4)收取的预付款在15万元以上,或不配合调查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