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8-01-19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规范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项目是指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实施的建设行业科研项目. 第三条 建设科技项目的选题、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均可申报建设科技项目.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相关建设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选题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编制省建设科技项目年度计划.分计划选题和自主选题两类.计划选题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和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组成.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 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以下简称 项目指南 ),确定项目申请主要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 第八条 建设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及有关专项项目,选题范围如下:

(一)能指导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法规研究等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传统产业、具有创新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章? 申报第九条 建设科技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十条 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符合 项目指南 所列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中级专业职称的,应提交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研究任务必须的设备和相关研究条件等科研实力;

(四)第一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计划选题项目;

(五)申请的项目不得是国家、省、市等各部门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或类似项目,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经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内容重复;

(六)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至2年;

(七)项目申请人必须将全部申报资料在规定的受理期间内按要求报送,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者,视为无效申请. 第十一条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多层次多部门跨地区的方式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且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 项目指南 及申报要求,如实填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负责本单位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初审.初审除进行格式审查外,应着重考虑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及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评审和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受理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技术和管理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名单从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参加评审的专家中必须有一名专家专门负责预算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科技项目的评审,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会议审查等方式作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质疑答辩.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对被评审项目的研究方案、技术水平、技术路线、计划进度、经费预算等的合理性及实现目标的可行性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及资助经费额度给出评审建议意见. 第十九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等赠送的礼品和礼金. 第二十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建设科技立项计划.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科研合同),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和考核内容,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合同是项目拨款、检查和验收考核的依据,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订科研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中期主动填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督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其职责是: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