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11 |
一、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二、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时的市场情况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 募集期资金、股票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募集结束前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七、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