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02-12 |
(六)办理条件 申请排污许可证(水)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
2.规范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6.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七)申请材料 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 一般缴款书 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
3、
4、
5、
6、
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
1、
2、
4、
6、
7、
8、
10、11项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污防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济宁市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7-8752305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申请 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接收,联系
电话:0537-8752305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等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8752305
(四)获取许可决定书 1.获取方式:济宁市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
电话:0537-8752305. 2.决定书类型:《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