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02-12 |
②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③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37―877187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济宁市金乡县山阳路南段水务大厦10楼.邮编:272200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院内,联系
电话:0537-8721059
四、表单填写
(一)许可证申请表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1、许可事项流程图
2、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排污许可证(水)审批流程图 (仅供参考)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附件2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 号码 所在地 (详细地址) 邮编 经济性质 行业主管部门 申请人的基本事实及理由(提交材料): 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 行政许可
3708280103804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服务指南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7-12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服务指南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5 1.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5 1.材料补正…5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5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 1.获取方式…6 2.决定书类型…6
(五)流程图…6
三、法律救济…6
(一)投诉…6 1.投诉受理…6 2.投诉时限…6 3.投诉处理…6 4.投诉渠道…6
(二)行政复议…7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7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编码:
(二)实施机构: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三)申请主体:在济宁市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或单位
(四)受理地点: 济宁市金乡县山阳路南段水务大厦10楼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